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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 计算规则(2000)》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

更新时间: 2015-05-12

 

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

 

 

沪建市管〔2010〕29号



关于调整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

计算规则(2000)》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市建设交通委《关于贯彻执行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—2008)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沪建交〔2009〕 995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沪建交〔2006〕445号)、《关于发布〈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〉(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)的通知》(沪建交〔2006〕237号)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(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)《关于贯彻实施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—2008)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建市管〔2009〕79号)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,以及工、料、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,经研究和测算,对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(2000)》及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》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:

一、人工费

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、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、

—1—

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,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,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。

二、机械使用费

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,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。

三、综合费用(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)

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等专业工程,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(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)。

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,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。

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,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,详见附件。

四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、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(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)。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,按照市建设交通委《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沪建交〔2006〕445号)的规定执行。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,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,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,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,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。

五、规费

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,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、社会保障费(包括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生育和工伤保险费)、住房公积金、

—2—

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,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。

(一)工程排污费

建筑和装饰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民防、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,以直接费、综合费用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0.1%计算。安装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。

(二)社会保障费

建筑和装饰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,以直接费、综合费用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1.72%计算。安装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,乘以8.4%计算。

(三)住房公积金

建筑和装饰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,以直接费、综合费用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0.32%计算。安装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,乘以1.59%计算。

(四)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,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。

(五)河道管理费

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、综合费用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、施工措施费、工程排污费、社会保障费、住房

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0.03%计算。

六、税金(包括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)

    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、综合费用、安全防

—3—

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、施工措施费和规费(不含河道管理费)之和为基数,乘以相应税率计算,纳税地市区为3.41%,县镇为3.35%,其他为3.22%。

七、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

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、园林工程,施工期内人工、材料、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,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。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《关于贯彻执行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—2008)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沪建交[2009] 995号),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《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、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》(沪建市管〔2008〕12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,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《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、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》(沪建市管〔2008〕12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。

九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,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。

十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,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。

 

附件:建筑和装饰、安装、市政和轨道交通、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、民防、公用管线、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。

 

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

二○一○年四月十四日

—4—

附件:

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项  目

计   算   式

备 注

1

直接费(工、料、机费)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建筑和装饰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综合费用

(1)×3%~8%

 

3

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[(1)+(2)]×相应费率

按照(沪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应费率

4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5

小计

(1)+(2)+(3)+(4)

 

6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7

规费

工程排污费

(5)×0.1%

 

8

社会保障费

(5)×1.72%

 

9

住房公积金

(5)×0.32%

 

10

河道管理费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

 

11

税金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2

费用合计
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—5—

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项  目

计   算   式

备 注

1

直接费

工、料、机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安装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其中:人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3

综合费用

(2)×31%~41%

 

4

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按照(沪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应规定执行

5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6

小计

(1)+(3)+(4)+(5)

 

7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8

规费

工程排污费

按实核算

 

9

社会保障费

(2)×8.4%

 

10

住房公积金

(2)×1.59%

 

11

河道管理费
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0.03%

 

12

税金
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3

费用合计

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+(12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—6—


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序号

项   目

计   算   式

备 注

1

直接费

按市政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(包括说明)

直接费包括: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费和土方泥浆外运费

2

综合费用

(1)×综合费用费率

详见附注(1、2)

3

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[(1)+(2)]×相应费率

按照(沪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应费率

4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5

小计

(1)+(2)+(3)+(4)

 

6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7

规费

工程排污费

(5)×0.1%

 

8

社会保障费

(5)×1.72%

 

9

住房公积金

(5)×0.32%

 

10

河道管理费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

 

11

税金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2

费用合计
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

 

注:1、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:(1)道路工程5%~8%;(2)排水管道工程5%~8%;(3)桥梁及护岸工程8%~11%;(4)排水构筑工程(土建)7%-10%;(5)隧道工程7%~10%。

2、轨道交通工程,土建、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%~10%。

3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4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—7—

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序号

项   目

计   算   式

备 注

1

直接费

工、料、机费

按市政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市政、轨道交通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其中:人工费

按市政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3

综合费用

(2)×31%~41%

 

4

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按照(沪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应规定执行

5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6

小计

(1)+(3)+(4)+(5)

 

7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8

规费

工程排污费

按实核算

 

9

社会保障费

(2)×8.4%

 

10

住房公积金

(2)×1.59%

 

11

河道管理费
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0.03%

 

12

税金

[(6)+(7)+(8)+(9)+(10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3

费用合计

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+(12)

 

注:1、市政安装工程包括: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、信号设施、值勤亭、交通隔离设施、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。

2、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:电力牵引、通信、信号、电气安装、环控及给排水、消防及自动控制、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。

3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4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—8—

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项   目

计   算   式

备 注

1

直接费(工、料、机费)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民防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综合费用

(1)×4%~8%

 

3

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

[(1)+(2)]×相应费率

按照(沪建交[2006]445号)文件相应费率

4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5

小计

(1)+(2)+(3)+(4)

 

6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7

规费

工程排污费

(5)×0.1%

 

8

社会保障费

(5)×1.72%

 

9

住房公积金

(5)×0.32%

 

10

河道管理费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

 

11

税金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2

费用合计
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 

 

—9—

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  

    

  

1

直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公用管线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综合费用

(1)×5%10%

 

3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4

小计

(1)+(2)+(3) 

 

5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6

工程排污费

按实核算

 

7

社会保障费

(4)×1.72%

 

8

住房公积金

(4)×0.32%

 

9

河道管理费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

 

10

税  金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1

费用合计

(4)+(5)+(6)+(7)+(8)+(9)+(10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 

 

—10—

绿化(种植、养护)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  

    

  

1

直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园林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其中:人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 

3

综合费用

(2)×费率

种植:40%~60%

养护:30%~50%

4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5

小计

(1)+(3)+(4)

 

6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7

工程排污费

(5)×0.1%

 

8

社会保障费

(2)×8.4%

 

9

住房公积金

(2)×1.59%

 

10

河道管理费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0.03%

 

11

税  金

[(5)+(6)+(7)+(8)+(9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2

费用合计

(5)+(6)+(7)+(8)+(9)+(10)+(11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—11—

 

园林建筑(仿古、小品)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  

    

 

1

直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园林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综合费用

(1)×5%~9.5%

 

3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4

小计

(1)+(2)+(3)

 

5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6

工程排污费

(4)×0.1%

 

7

社会保障费

(4)×1.72%

 

8

住房公积金

(4)×0.32%

 

9

河道管理费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

 

10

税  金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应税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1

费用合计

(4)+(5)+(6)+(7)+(8)]+(9)+(10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 

—12—

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

 

序号

  

    

  

1

直接费

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

房屋修缮工程(2000)预算定额、说明

2

综合费用

(1)×5%13%

 

3

施工措施费

按规定计算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4

小计

(1)+(2)+(3) 

 

5

工、料、机价差

结算期信息价-[中标期信息价×(1+风险系数)]

由双方合同约定

6

工程排污费

(4)×0.1%

 

7

社会保障费

(4)×1.72%

 

8

住房公积金

(4)×0.32%

 

9

河道管理费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0.03%

 

10

税  金

[(4)+(5)+(6)+(7)+(8)]×相应税率

市区:3.41%

县镇:3.35%

其他:3.22%

11

费用合计

(4)+(5)+(6)+(7)+(8)+(9)+(10)

 

注:1、结算期信息价:指工程施工期(结算期)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(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)。

2、中标期信息价: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—13—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,各专业定额站、建设工程

咨询行业协会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、

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。

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    2010年4月14日印发

—14—